2019年10月,《云南省化工園區確認辦法(試行)》發布,確認為化工園區應滿足12個條件,對規劃布局、公共基礎設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方面進行細化自評賦分,總評分應在60分及以上。
同時,被確認為化工園區的,自確認之日起1年內經考核達不到相關規定和標準要求或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撤銷確認資格。化學工業安全評估工作應當與化工園區規劃的修訂同步進行,并保證每5年至少組織1次。對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化工園區,一年內暫停辦理除安全隱患整治和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以外的新建、擴建項目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