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園區危險化學品數據庫
國家相關部門要求全面推動化工園區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開展定量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綜合防控規劃,辨識分析區域脆弱性防護目標和危險源,繪制區域安全風險電子地圖。
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設化工園區一體化安全管理平臺,通過大數據統計分析,加強危險化學品和油氣輸送管道生產安全事故預測預警。
企業宜編制“化學品相互反應矩陣表”,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數據庫,實施動態監控預警;
推動在役和新建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定量安全風險評估,加強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及液氯、液氨、液態烴、輕質油等高風險類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強化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防范。
園區應鼓勵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樹典型標桿,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要求,推動建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第三方力量參與政府安全監管和企業安全管理的工作機制,通過實施異地執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府監管效能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園區應編寫安全防護距離、風險辨識和評估、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化工園區安全規劃、煤化工安全規程等急需的安全管理和技術標準手冊,實現化工產品生產、儲存、流通和廢棄全生命周期的數據、技術、標準共享。
二、提高自控水平
國辦發〔2016〕88號明確要求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
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同時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如工藝安全管理(PSM)等先進管理方法和手段,確保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