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在官網發布了關于《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試行)》的公示,擬申報認定為化工園區的,應同時滿足14個基本條件。
被認定為化工園區的,按照化工園區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開展風險排查,并接受相關部門監督管理。被取消化工園區認定的,按屬地原則,由隸屬政府依法依規責成園區管理機構對園內化工企業妥善處置。
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相關省級部門每兩年開展一次化工園區復核工作,復核合格的,保留化工園區認定;復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報請省政府審定后取消化工園區認定。
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提升全省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載體能力建設,提高化工園區本質安全和建設水平,特制定本認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 擬認定的化工園區原則上應是經省級及以上政府批準設立的,由多個相關聯的化工企業或項目構成,以發展石化和化工產業為主導、地理邊界和管理主體明確、基礎設施和管理體系完善的工業園區。包括專門設置的化工園區以及在各類開發區中相對獨立設置的以石化、化工為主導產業的產業園區。
第三條 化工園區認定和管理由省政府授權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等省直相關部門聯合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四條 優化規劃布局原則。園區布局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全省產業規劃要求和所在區域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并與所在地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相協調統一。
第五條 資源綜合利用原則。園區應突出化工產業專業特色,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推進科技創新,促進化工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按照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理念,推進資源就地轉化和產業上下游關聯耦合,實現資源和能源高效利用。
第六條 完善基礎設施原則。園區應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公輔設施、物流輸送、應急救援等各方面需求,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健全管理機構,具有較高的智能化水平和較強的公共服務能力。
第七條 安全綠色發展原則。園區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施網格化監管,提升本質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實施責任關懷,夯實園區發展基礎,促進園區安全發展、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八條 擬申報認定為化工園區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負責園區管理的當地人民政府應明確承擔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機構。
(二)園區應編制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并按規定報批或備案,四至范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
(三)園區應具有法定時效的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
(四)園區布局與人口集中的城市主城區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環保、安全、衛生防護的相關規定設置隔離帶,隔離帶內不得有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
(五)園區應建立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規劃,符合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產業規劃等規范文件要求的項目準入、退出機制,并落實。
(六)園區建成區連片面積在1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規劃連片面積在2.5平方公里以上,認定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平方公里,園區建設應符合布局合理、用地節約集約要求。
(七)園區應具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根據自身規模和產業結構,建立必要的安全應急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應急預案、消防站、應急救援物資庫、安全應急救援隊及裝備、安全應急救援專家庫、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依托醫療機構開展應急救援。
(八)園區應當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制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并滿足國家和地方的相關管理規定。
(九)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建設率滿足國家和地方相關管理規定。
(十)園區應實行封閉化管理,應具備相應的卡口、崗亭、道閘或相似交通管控及防侵入能力的設施,具有能監控化工園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運行軌跡的監控設施。
(十一)園區應建立固定污染源監測監控體系和園區生態環境風險監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污染源產排污環節在線監測或視頻監控,污染物治理設施用電監控。化工園區高空瞭望視頻監控、重點道路和路口視頻監控、企業危險場所視頻監控,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有毒有害氣體及可燃氣體監測監控。重大危險源監控覆蓋率達到100%。
(十二)園區及其企業應具備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100%收集、100%安全處理處置的配套能力(可結合化工園區外處理處置能力)。
(十三)園區應建立環保監測監控,包括但不限于: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企業大氣固定污染源排放監測監控、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企業廢水排放口監測監控、企業清凈下水排放口監測監控等,污水處理廠排口下游水質監測設施;化工園區毗鄰敏感目標的,還需建設敏感目標大氣環境監測設施。園區建成工業廢水收集處理系統、企業工業廢水納管率達到100%,建設廢水、廢氣和土壤特征污染物名錄庫。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率滿足國家和地方相關管理規定。
(十四)園區應建立必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包括但不限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事故應急池、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環境應急監測設備、應急救援裝備及物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等。
第四章 申請資料
第九條 申請認定化工園區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化工園區認定申請文件。包含園區基本情況:園區批準設立機構,管理機構級別、園區類型、認定面積、已供土地面積、剩余可供面積;基礎設施及配套情況:包括園區內的道路、管網、供熱、污水處理、消防、通信、監測監控系統等;園區近三年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安全環保情況;園區化工產業上下游產業鏈情況、上一年度化工及相關企業數量、生產經營相關指標等。
(二)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申請表。
(三)園區依法實施規劃管理的證明文件,包括園區總體發展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園區所在地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的批復文件。
(四)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或者跟蹤評價報告書的審核意見;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穩定達
標的證明材料。
(五)經專家論證通過的具有法定時效性的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報告。
(六)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的批復文件。
(七)用地審查相關材料。包括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報告(包括基本情況、園區范圍、國土空間規劃符合性、規劃統一管理情況說明、規劃一致性處理情況、現狀地類、確權登記情況、信訪和違法用地、節約集約用地);區域范圍規劃審查圖、土地利用現狀圖、遙感影像圖、園區邊界示意圖等圖件;界址點坐標;區域范圍規劃審查圖矢量數據、國土空間規劃和詳細規劃矢量數據(國土空間規劃批準前,提供經依法批準的城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矢量數據)。
(八)被認定片區是否在長江干支流1公里以外,符合水土保持規劃的證明材料。
(九)園區設立的批準文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及內設機構的批準文件。
(十)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十一)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五章 認定程序
第十條 擬申報認定的化工園區經所在地經信、發改、
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初審蓋章后,由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向經濟和信息化廳申報。
第十一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組織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認定化工園區進行實地考察和科學論證,提出初審意見,并向社會公示。
第十二條 對符合認定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征求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等省直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認定建議,報請省政府審定后予以公布。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認定工作只對相關園區是否具備化工產業集聚發展的條件進行認定,被認定的化工園區不改變原有隸屬關系和管理機構級別,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據職能做好化工園區屬地管理服務工作。被認定為化工園區的,按照化工園區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開展風險排查,并接受相關部門監督管理。被取消化工園區認定的,按屬地原則,由隸屬政府依法依規責成園區管理機構對園內化工企業妥善處置。
第十四條 園區命名,被認定為化工園區的,冠以行政區-(片區所在地)化工園區。
第十五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相關省級部門每兩年開展一次化工園區復核工作,復核合格的,保留化工園區認定;復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報請省政府審定后取消化工園區認定。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等其他對化工園區負有管理職責的省級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動態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廳主要負責化工園區產業定位及優化調整、化工園區發展水平綜合評估。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化工園區所在省級開發區的擴區調位。自然資源廳負責化工園區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的有關管理。生態環境廳做好化工園區生態環境的指導監督工作。應急廳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及其他相關要求指導化工園區開展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等部門負責解釋。
來源: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