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安委辦日前印發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4個月的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專項行動,切實消除“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此次全面深化整治從2021年1月開始。作為全省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工作,省政府安委辦要求各市、縣,要嚴格落實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扎緊引資企業入口關,堅決杜絕已淘汰的項目落地;要全面摸排、篩查現有危險化學品、普通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及建設項目,逐企核查安全生產條件,集中清理一批,整治提升一批。
在全面摸排時,要將兩類企業列入“小化工”生產企業整治清單,逐企進行分類整治。一類是普通化工和醫藥生產企業(包括建設項目)從業人員數量少于300人或年產值少于2000萬元的;另一類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中涉及二硫化碳、工業氣體充裝、溶解乙炔、硝酸鹽、硝基化合物,以及涉及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精細化工企業。
對列入清單的企業,省級負責涉及硝化、氯化工藝企業,市級負責其他企業,分別組織相關專業的技術專家進行分類處置。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依法下達執法文書,督促企業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由市級掛牌督辦;對存在以下7種情形之一的,依法列入關閉整治范圍:
非法建設、生產的;
被外省淘汰關閉異地落戶我省的;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產品和工藝的;
企業未經正規設計的,且未經安全設計診斷的;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且無法整改的;
新開發的化工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的;
整改后,仍不能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