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試行)》征求意見,指出園區認定應滿足14個條件,認定園區總評分應在60 分及以上。
對未取得認定的園區,原則上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對已認定園區開展跟蹤評價工作,每5年至少組織1次。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認定條件要求的取消認定。對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已認定園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內暫停辦理除安全隱患整治和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以外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相關手續。
附件:
《貴州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試行)》
來源: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