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江西省化工園區認定合格名單(第一批)公示,共認定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25家。
2月8日,《江西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由總則、基本原則、基本條件、認定程序、管理考核、附則6部分共15條組成,另附評分標準33項。其中,基本條件設置了園區設立、產業發展、規劃布局、安全環保、管理機構等八個方面條件。對符合認定基本條件的,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認定評價工作,進行資料和現場核查,并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同時,每五年組織一次對已認定化工園區的評價工作,評價不合格的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已認定的化工園區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整頓期間暫停辦理除安全隱患整治、環境污染治理和智能化、信息化、節能改造項目以外的化工新改擴項目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