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關于嚴格控制高風險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廳〔2020〕1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嚴格控制高風險增量,現就高風險危險化學品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本通知所稱高風險危險化學品項目(簡稱“高風險項目”)包括:光氣生產企業,涉及光氣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藝以及硝酸銨、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硝化纖維素、氯酸鉀、氯酸鈉等爆炸性化學品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批準新設光氣生產企業,嚴格控制引進高風險項目,非重大產業配套、產業鏈銜接或高新技術產品的高風險項目原則上不再引進。(一)嚴格執行原則上不再批準新設光氣生產企業的產業政策。1. 項目所在市(省直管市、縣)應急管理局在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前應向省應急管理廳書面報告。
2.《實施意見》印發之日前,項目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依規定辦理相關安全審查審批手續。
3.《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起,項目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我廳向項目所在市(省直管市、縣)政府發函(式樣見附件),請其對該新設項目是否符合“重大產業配套、產業鏈銜接或高新技術產品”等情況進行書面說明(必要時征求省有關主管部門意見),經我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的依規定辦理相關安全審查審批手續,不同意的復函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