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重點監控點是指處于按《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試行)》認定的專業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之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管理規范、技術水平高、規模總量大、安全環保措施完善、經濟效益突出的化工生產企業。 (一)廠區集中連片,符合企業所在地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企業生產、儲存裝置與周邊學校、醫院、居民集中區等敏感點的距離符合外部安全、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有關要求; (三)企業產品、工藝技術裝備和生產規模符合國家現行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國家、省、市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四)基礎化工生產企業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上,稅收貢獻不低于5000萬元;精細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產企業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稅收貢獻不低于50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農資生產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出口主導型企業和承擔國家、省去產能任務的企業,各市可結合實際適當降低標準; (五)企業具有完善的環保安全設施,設有集中的安全、環保監測監控系統,覆蓋所有重大危險源及排污口。廢水、廢氣達標排放,危險廢物得到無害化處置,處置率100%。危險廢物貯存符合安全環保相關要求; (六)企業配備滿足安全環保生產需要的管理人員和符合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要求的消防設施及人員,具備安全、環保、應急等有效管理能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三級或以上,并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視同具備安全、環保、應急等有效管理能力; (七)當年度沒有受到國家、省掛牌督辦,不存在安全、環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項。近三年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不存在非法用地、非法取水問題。 (一)違規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 (二)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環境突發事件的; (三)存在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行為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